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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01日 浏览次数:147 来源:后台管理员

 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力度, 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较大事故下降的目标,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大理州公安局统一部署,祥云县公安机关将于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整治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假(套)牌车辆、报废或未检验车辆;   2.酒驾、醉驾、毒驾行为;   3.小型客车(重点是7至9座机动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超员载人和超速行驶;   4.摩托车违法载人,骑行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二)重点车辆:小型客车(重点是7至9座机动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   (三)重点区域:农村地区、城市道路、景点景区。  三、工作举措   1.在开展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通过新闻媒体对严重违法的驾驶人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进行集中曝光。   2.向社会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坚持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对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七个一律”措施:该罚款的一律上限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扣留车证的一律扣留、该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吊销、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该强制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   四、法律追究   1.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违法举报电话:110、0872-3121131

责任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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