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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祥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15日 浏览次数:168 来源:后台管理员

祥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影响,按照中央和省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和《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建祥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  祥云县商务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五个方面。

第五条 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实地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达到,要及时查找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不按标准建设的承办企业,要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者,将取消承办资格。

第六条  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进行的有效管理,保障电商项目运营正常,提高其存活率和使用率。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网上交易、便民服务、物流配套、品牌培育、质量追溯、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经营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模式。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检查承办企业的工作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开展项目验收、拨付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其情况取消其承办资格。

第八条 资金管理

项目主管单位要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项目承办企业对项目建设支出进行专账核算,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第九条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要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十条  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有资源改造。

第十一条  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祥云县商务局、祥云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s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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