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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浏览次数:186 来源:后台管理员

一、单位负责人:朱国胜(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联系电话: 0872-3132699

二、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编制并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统筹组织、指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开展城市道路、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管理及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养护作业、保洁作业招投标工作。

(四)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12319服务热线,负责承担城市管理信访受理、上级交办信访件的处置与协调工作。

(五)负责县城内验收后移交的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河道、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日常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中转站、公厕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环卫市场化运营的的招投标和监管。

(七)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八)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指导乡镇做好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十)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的分工。

1、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照明、生活垃圾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职责;祥云县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上述市政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理、维护职责。

2、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城乡绿线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园林城市创建等工作;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城市公共园林绿化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验收后移交的城市公共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环境卫生工作。

3、祥云县公安局继续抽调10名警察派驻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警务站,不占用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负责对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置,依法对盗窃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交通管理工作。

三、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五个股室,所属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祥云县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

(一)办公室:   负责局日常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内外联络、接待、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行政综合性文件;负责局会务、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财务、政府采购、装备器材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局规范化建设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青妇和计生工作;负责局党组、党支部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其他股(室)、大队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做好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28110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工作日)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牵头调研、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措施、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件的拟订;负责制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负责指导执法案件听证、举证;参与城管执法案件会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执法案件中的纠错;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协办行政强制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起草、报批工作;制定统一执法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考评、考核,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在运用中的解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本系统的其他法律性事物,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制订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县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督办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市政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城管综合执法案件的执法、管理及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审核相关城管综合执法案件和组织会审工作;负责城管综合执法业务的综合检查、考评,以及相关执法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31850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工作日)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上级决定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规划区户外广告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牛皮癣、占道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31891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工作日)

(四)公共事务管理股: 负责制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市容创建活动;负责规划区摊点的规范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31600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工作日)

(五)监督指挥室: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工作;负责12319服务热线,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人员的举报、投诉、监督工作;负责协调职能部门限时处置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对城市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转办;负责监督管理养护工作、保洁作业招投标工作;与公安机关建立数字共享为民服务总平台,实现“大城管、大服务”目标;负责局各相关股室、下设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32200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工作日)

(六)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承担城市规划监察职责,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行为;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影响市容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临时占道和临时广告设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行使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28110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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